
(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相关规定在海南“落地生根”。海南也成为率先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省级配套制度的省份。
《办法》共21条,紧扣国家法规要求、立足海南自贸港发展实际,将全省多年来引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的实践经验制度化、规范化,是《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在海南的细化落实和创新延伸。
《办法》聚焦三大方面核心内容:一方面,明确基本要求,保证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从基本条件、机构备案、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等维度,引导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引导机构健康发展,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合同签订和监测活动实施、原始记录、档案管理等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明确监测技术人员数据质量责任,引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此外,在创新监管手段方面,明确保障监测数据质量,从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能力确认、协同监管、公众监督5个维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严防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海南省生态环境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监测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今后将结合本省实际,抓紧抓实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生态环境监测活动规范等工作股票实盘配资平台,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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